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正式对外公布。立法规划着眼于长远,面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任期。这一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不同,年度立法计划,比如2018年度的立法计划主要着眼于当年的立法工作。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69件)。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每年召开六次左右的常务会,每年二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很少审议法律案,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每次常委会会议可能都会有两至三部新的法律案会被提交审议。
这里首先值得大家关注的是有关国家机构组织方面的法律。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等。我个人建议五年立法规划中应该增加对立法法的修改,恰恰是由于宪法的修改,比如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加上此前军队机构改革等,已经涉及立法法的相关内容的变动。
从民商法的角度来看,各界瞩目的民法典的编纂也是我国立法史上浓墨重彩的大事,值得关注。另外还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和不动产登记法的起草,证券法(修改) 一直停滞不前,有望进一步取得突破。另外还有外国投资法、土地管理法(修改)等。
作为一名财税从业人员,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在2018年8月31日通过修改的 个人所得税法以外,还需关注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 、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制定和修改。这里的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已经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房地产税法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将会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和财政部联合牵头起草。这里暂时没有提及土地增值税立法,由于是五年立法规划,据此可以推断土地增值税可能会被取消。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为了保护国家海洋权益,将审议海洋基本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和期货法的制定都纳入其中。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