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培训机构讲述一下税企合作:下一个十年有啥新动向
近日,在一场以“税企合作:下一个十年”为主题的分享会上,主题演讲嘉宾对未来税企合作的新动向作出了一些预判,受到与会者关注。
10月14日,在中国科技会堂,“中瑞杯”第二届大企业税收研究金鹤奖颁奖典礼暨征管体制改革影响分享会吸引了200多人参会。来自税务机关、知名大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嘉宾,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研讨。在这场以“税企合作:下一个十年”为主题的分享会上,主题演讲嘉宾对未来税企合作的新动向作出了一些预判,受到与会者关注。据悉,这场会议由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主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动向一:多国税务机关携手服务一家跨国公司
自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我国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迄今已走过十年历程。十年来,税企双方携手并进、密切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也持续推动了我国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2018年,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国省市两级税务机关全面建立了大企业管理实体化机构,大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进入了朝气蓬勃的崭新时期。其中,如何在全新的国际税收格局下强化税企合作,受到与会嘉宾的高度关注。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对于大企业来说,走向全球市场,参与国际发展,已是必然选择。然而,在此过程中,无论大企业还是税务机关,均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各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规则千差万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产生税务风险;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迅猛发展,这些新经济与传统经济模式迥异,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无法适用,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挑战。可以说,在全球化深入演进和国际税收创新求变的大背景下,税企双方如何更好开展合作遵从、共同解决所面临的挑战,已经成为“新十年”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张志勇感触颇深。在主题演讲中,他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国际税收多边合作的动向:2016年,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以下简称FTA大会)在中国举行,全球多个国家的税务局局长齐聚北京,共同研讨落实BEPS行动计划。其时,不少跨国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诉求——各国的税收法规不同,对税基的理解和划分方法不一样,对Z新国际税收规则的认知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税法遵从上面临巨大难题。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去沟通、谈判,会产生不小的成本,增加企业负担。
针对这一情况,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税务机关与跨国公司进行了充分研讨。在积极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FTA推出了国际税法遵从保障计划(以下简称ICAP计划)。按照该计划,一家跨国公司可以同时向几个国家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这几个国家的税务机关一起研究该公司如何处理好跨境交易、税法遵从、关联交易等一系列涉税难题。这几个国家的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再给予纳税人一个统一的税法遵从意见。有了统一的意见,就有了多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共同遵守的明确规则,从而可以帮助跨国企业更好防范税制差异带来的风险。
在张志勇看来,ICAP计划的推出,就是一次探索税企合作新模式的成功实践——过去那种“一家企业分别面对多国税务机关”的场景,正切换为“多国税务机关携手共同服务一家企业”的模式。而这样的税企合作新方式,对于解决数字经济的国际税收难题,也具有借鉴意义。
张志勇分析,国际税收对于经营所得征税有一个很重要的抓手,就是常设机构。传统经济业态下,常设机构是实体存在的,但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可能没有实体机构,因此需要重新定义“常设机构”。另外,数字经济的收入和利润到底如何确认和划分,也是一个难题。以某款通讯类APP为例,该APP在海外某国用户量巨大,却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且APP免费使用,真正的价值在于用户数据,而数据创造的价值,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理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这样一来,仅凭一国税务机关难以判定价值的实现和准确的数额,使得征税和监管成为一大难题。
“我的观点是,要解决这些难题,税务机关必须多边合作。”张志勇强调,应当让数字经济企业充分参与到规则制定中,与各国税务机关共同面对难题,探索解决方案。并且,要对虚拟空间的价值发生进行追踪确认,也离不开这些互联网大企业的算法支持。他建议,多国税务机关坐下来和跨国公司共同探讨,通过税企合作方式来解决数字经济问题。“ICAP计划的税企合作方式,应该在下一个十年发挥重要作用。”张志勇说。
动向二:多省市税务机关合作解决企业新问题
跨区域涉税问题,也是与会嘉宾关注的热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局副局长陈华光预测,这是下一个十年中,需税企双方密切合作,共同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陈华光告诉与会者,在来参加分享会之前,他专门向一些大企业集团的财务老总和税务负责人征求了建议,不少人提出了这样的诉求:希望税企双方通过更好合作,实现跨区域税收政策的一致性。陈华光表示,目前,大企业的业务经营越来越呈现跨区域化特征,这与我国税收管辖的属地化特征产生了矛盾,从而带来税收政策执行的一致性问题。无论对于大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这都是当前的一大难点。
宁波市的一家千户集团企业,近年来坚持变革创新,打破传统经营模式, 建立了“共享服务”模式——企业内部通过线上的资金流转、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等实现管理成本Z小化;企业外部通过线下的用户需求信息实时了解,实现执行能力的提高。这种模式使得企业既能有效防范库存和发票风险,又有利于集团公司在统一调配资金流转时获得Z佳效益,从而推动了企业快速发展。
然而,这一模式在向宁波以外的区域推行时,却遇到了涉税问题:一些区域外的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应该在销售发生地设立分公司,并在当地缴税,其中一个地区的税务机关为此向企业开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于是,税企之间发生了争议,争议焦点包括:企业是否应该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如果不办理工商登记,企业是否属于漏征漏管户;企业在当地设立的是仓库还是分公司;企业的一些售后服务活动算不算经营活动等一系列问题。眼看这些争议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发展,该公司就向宁波市税务部门反映了情况。
收到企业的涉税诉求后,宁波市税务局大企业服务和管理部门迅速行动,通过跨区域协作沟通,在相关省税务局大企业服务和管理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深入沟通,Z后达成了共识:由这几个区域的税务机关携手合作,共同督促企业对一些不合规行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同意企业按“共享服务”模式进行运营。
这个案例给陈华光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他说,实际上,跨区域的税企争议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而要解决问题,沟通协商其实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通过深入沟通和密切合作,不仅可以对企业的涉税情况获得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也能让疑难问题迎刃而解,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陈华光建议,在下个一十年中,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应该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跨区域间的配合支持,在提高税收遵从的前提下,共同帮助企业实现更好发展。同时,国家也应进行跨区域税收合作制度的顶层设计,增强制度保障,并争取早日实现跨区域税收经济数据的共享。“跨区域税收合作可以说已势在必行。下一个十年,希望税企双方凝心聚力,共同贯彻好‘平衡治理’理念,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陈华光说。
动向三:大企业主动发起合作要约
要探索“下一个十年”的税企合作新模式,不仅需要税务机关持续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也需要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对此,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税务总监刘庆军表示,大企业应避免被动心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到税企合作中,通过借助数字化、信息化等新技术手段,增强与税务机关的密切联系,更好推进税企双方的遵从合作。
十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成立后,麦当劳成为税务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之一。在税务总局的大力帮助下,麦当劳用了两年时间,详细梳理了各项税收法规,理顺了企业的税务工作流程,并与税务机关搭建起良好的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平台,建立了便捷高效的沟通交流机制。此后,公司持续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从营业门店到税务申报表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更进一步增强了与税务机关的密切联系。
“在密切联系的基础上,我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税企合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刘庆军说,2012年,国家启动试点营改增改革后,麦当劳专门成立团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向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等提出申请,愿意主动参与到调研中,主动披露详尽的经营数据,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制定餐饮行业增值税税率。通过积极参与税企合作,麦当劳在营改增实施的第一天,就实现了旗下众多法人公司的省内汇总纳税,集团在第一时间就形成了原材料的进项税100%抵扣,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充分享受了营改增红利。
“展望下一个十年,大企业在推动税企合作遵从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刘庆军表示,大企业应充分借助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信息化系统平台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参与到税企合作中,发挥自身的影响力和能动性。“我相信,随着我国税务管理的数字化、电子化进程加快,税企之间的沟通联系将更加密切,双方将形成更强合力,共同助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会议结束后,记者还在现场采访了一些与会大企业财税负责人。他们纷纷表示,在过去十年中,税务机关是税企合作的主要发起方;但是在未来十年,大企业会基于自身业务开展和全球化管理的需要,提出越来越多的合作要约。“我相信,在税企合作方面,下一个十年会更加精彩!”一位保险行业的税务总监说。
在推动税法遵从方面,不能只单一强调纳税人端,征收主体的税法遵从也十分必要。未来十年,征纳双方应共同努力提升税法遵从度。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 李万甫
下一个十年的税企合作,可以从五个角度来进行探索:全球治理、深化改革、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和涉税服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林军
应当看到,大企业税收高度集中与征管资源分散配置的矛盾,大企业集团化管理、跨区域经营与税收属地化管理的矛盾,大企业涉税事项复杂性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的矛盾等,依然困扰着我们,这也为税企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吉林财经大学副校长 杨春梅
税企合作的过程中,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起到“粘合剂”的作用,促进征纳双方相向而行。
——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魏斌